青岛大学2017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申请指南
依据教育部《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青岛大学作为自主招生院校之一,负责招收全日制在校硕士层次及以上的研究生。
一、奖学金类型及标准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2. 奖学金包括:报名费,学费,住宿费,基本材料费;
3. 医疗保险费:RMB800元/年;
4. 生活费:硕士RMB3000元/月;博士RMB3500元/月。
二、招生类别
招收攻读硕士或博士课程申请者,学习期限2-4年,授课语言为汉语。
三、招生项目
外语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均可。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汉语水平考试要求:申请中文授课专业者,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需达到5级180分及以上;
4. 申请人为非在华留学生,提供非在华取得的学历证明或在华取得学历一年以上。
五、申请与录取
1. 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须从网上填写、打印,详见申请程序);
2)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3) 护照复印件;
4) 申请陈述(800字左右,包含报考专业,研究方向);
5) 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公证件(中文或英文);
6) 两封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推荐信;
7) HSK5级以上证书;
2. 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4月20日
3. 申请程序
1) 请登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注册并在线填写申请表,打印、签字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至我校;青岛大学代码:11065
2)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送达青岛大学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3) 学校收到申请之后,将进行审核;符合录取条件并通过学校考核者,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JW201)》;
4) 申请者可持以上文件到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岛大学报到。
※申请人须保持联络畅通,如因联络不通畅而影响考核和录取,责任自负。
4. 入学手续
持X1签证,按照《青岛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大学报到并交验如下材料:
《青岛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护照原件、护照照片8张。
青岛大学“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须知
新生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是山东省政府为促进我省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鲁就学,提高我省高校国际影响力而设立的政府奖学金。青岛大学“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青岛大学“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在校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一、奖学金资助内容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校内基本住宿费和留学生来华综合保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至40周岁之间。
1. 申请者其学习期限须在一学期及以上。
2. 申请者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符合青岛大学留学生入学标准要求。
3. 学业成绩优秀且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三、申请材料
1. 入学申请表;
*语言进修生 见附件1
*学历生 见附件2
《青岛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新生用)》(见附件3);
2. 护照首页复印件;
3. 来华签证复印件(如有来华学习经历者需提供);
4. 个人简历-(见附件4)
5. 个人申请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需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
7. 推荐单位推荐信,推荐单位包括我校海外友好交流院校、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关海外华文教师机构等或者由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相关获奖证书。
四、材料提交方式(三选一)
1. 将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邮件至:oip@qdu.edu.cn
2. 邮寄至青岛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266071
3. 直接到青岛大学留学生办公室提交。
来校路线: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青岛大学主校区西院敏行楼,正门进入后左转,国际交流中心向北100米)。
五、申请和公布时间
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于每年5月30日(申请秋季学期入学)或者11月30日前(申请春季学期入学)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评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材料确认有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布。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发给申请人《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获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以便申请人申请来华签证。签证申请有关信息请咨询当地中国使领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66071
电话:(86) 532-85953863;85955132 传真:(86)532-85955662
邮箱:oip@qdu.edu.cn
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申请网址:http://clc.qdu.edu.cn/lxsq.htm
青岛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在校生奖学金两类。
一、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1. 新生奖学金
用于招收当年报考青岛大学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1) 博士新生奖学金
招收名额每年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9.28万/年,包括:
①学费(3.8万/年);
②住宿费(标准间2.4万/年);
③医疗保险费(800元/年);
④生活费(3万/年)。
2) 硕士新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5名全额奖学金,5名单项奖学金(配套支持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5.88万/年,包括:
①学费(3万/年);
②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万/年);
③医疗保险费(800元/年);
④生活费(1.8万/年)。
(2)单项奖学金资助标准:1.88万/年,包括:
①医疗保险费(800元/年);
②生活费(1.8万/年)。
2. 优秀在校生奖学金
分为学习优胜奖学金和卓越青年奖学金。
1) 学习优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研究生)和语言进修生。奖励总额7万元/年。具体奖励标准为:
(1)学历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2)语言进修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
2) 卓越青年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留学生干部, 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留学生管理,组织各种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有重要贡献或社会影响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奖励总额 2 万元/年。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与时间
1. 新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被青岛大学正式录取的外国留学生;
2) 入学成绩优异或研究生导师推荐者,汉语水平已达到HSK相应级别或以上者优先考虑;
3) 友华爱校,具有一定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完成学业;获得者每年度需为学校提供不少于120小时志愿服务, 帮助招生咨询、学业辅导、活动组织和生活服务等工作。
申请时间:新生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
2. 在校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青岛大学学习一学年(语言进修生为一学期,获奖后至仍在学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留学生;
2)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学习态度端正。
3) 学习优胜奖学金申请人需成绩优秀,出勤(含请假)率90%以上;卓越青年奖学金申请人需友华爱校,具有卓越领导、管理和创新能力,对学校和社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
申请时间:学习优胜学历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学习优胜语言生和卓越青年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和6月初。
三、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1. 青岛大学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评审要保证获奖者质量,宁缺毋滥,根据当年情况可适当缩减名额和金额。
2.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教育学院。各学院(部)成立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遴选和向学校推荐人选。
3. 具体程序:1)学校将定期发布申请通知;2)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3)职能部门初审与材料公示;4)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获奖名单;5)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四、奖学金发放及其他
1.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免交相应费用。无故逾期报到者,所获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2. 学校每年编制奖学金额度预算,根据国家(省、市)奖学金生政策,部分项目和金额可做适当调整。
新生奖学金中学费、住宿费和保险费直接冲抵和报销,生活费按月发放;在校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得者个人。
3.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 4-5月。
根据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出勤、学习态度、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评审者可继续享受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可同时申请在校生奖学金;表现达不到优秀或未通过评审者则可以视情况缩减资助项与额度,直至取消奖学金资格;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不能毕业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 留学生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则取消或终止奖学金资格。
5.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学院(部)奖学金。
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印发